问题 | 宅基地如何复耕 |
释义 |
一、宅基地如何复耕 1、宅基地需要具有复垦为耕地的条件。 2、申请人属于避险解困的帮扶对象,符合农村宅基地的复垦条件。 3、权属清晰且无争议,并有合法权属证明。 4、主体房屋保留完整,现状为建设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的现状分类。 5、土地符合其他复垦政策的要求。 不能复耕的 1、2009年1月1日后新批准的建设用地,且房屋权属初始(首次)登记时间未满5年的。 2、属于违法建设用地。 3、自然灾害发生后,地质状况尚未稳定的建设用地。 4、单独的附属设施用地。 5、夹心房、连体房等无法拆除复垦的。 6、权利依法受到限制的建设用地。 7、其他不宜复垦的情况(以当地政府公示为准)。 二、宅基地转让规定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三、宅基地的新政策 2019年9月,农村宅基地管理新政出炉,将在盘活资源同时坚守底线。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同时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通知》同时提出,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 这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宅基地如何复耕的相关内容。由于宅基地适用于居住,而复耕是农业用地,是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报备,更换土地性质,在取得允许后还要重新进行登记。若您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法律网律师进行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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