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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事故,请问该怎么处理?
释义
    问:我姐于2008年11月22日在一个乡镇医院做剖腹产手术生下小孩,出院后二十天时,发现手术伤口上方位置出现一个发鸡蛋硬物,马上去该院咨询经医生检查解释为正常反应,说时间一久自然会消失,让再回家观察。然后在09年2月10日发现硬物处排出脓液,再到该医院询问,医生只用红霉素软膏外用观察,未见好转,在卫生局领导和医院院长协调下,再进行了第二次手术,现在院治疗一个月有余,伤口凹下平面还见一小硬物,在医生检查后认为无特别大问题,要患者出院调养。我方要求医院补偿损失费用,但医院否认,说责任不在院方。说是因为个体差异,对手术线过敏引起,唉,我方该怎么办?还有我应该出示哪些证据。
    答:首先要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属于事故,医院要承担责任,否则医院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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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1:3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