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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活着的时候怎么立遗嘱
释义   一、人活着的时候怎么立遗嘱
    遗嘱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条件设立,才能保证遗嘱的有效性。有效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实质要件:
    (一)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二)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三)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四)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五)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因此,只有遗嘱人才有权将遗嘱予以废除或取消遗嘱的内容。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项:
    (一)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三)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四)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
    (五)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还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六)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本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
    公证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作必要的调查了解之后,如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可出具遗嘱公证书。
    三、遗嘱公证费用是多少
    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遗嘱公证收费大约在100元-400元之间。遗嘱属于一种个人声明,不发生财产转移的效力。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继承人需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继承权公证费按办理继承时房屋价值的2%收取。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人活着的时候怎么立遗嘱的相关法律内容,小编提醒,立遗嘱见证人的,不可以是有利害关系的人,如果遗嘱分配有问题是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尤其是有精神病的子女或是父母等必须分配的,如果没有就是遗嘱部分无效的。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上法律网在心啊律师平台进行咨询,大家的法律问题会有律师进行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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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6:3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