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中该如何写明利息 |
释义 | 一、借款合同中该如何写明利息 进行借贷活动时,借贷的利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但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签订合同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如果超过4倍,超出部分无效。 法律网提醒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二、处理借款合同纠纷需要什么证据 因债权债务纠纷起诉至法院时,应提供与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为: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2.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 4.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5.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 ![]() 三、借款合同的担保方式都有哪些 借款合同的担保方式如下: 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连带责任保证,即贷款人和保证人约定,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二是一般保证,即贷款人和保证人约定,在借款人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借款人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贷款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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