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获得在华永久居住权 |
释义 |
一、如何获得在华永久居住权 是有条件的。 一般是对外籍高级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投资数额较大的外籍投资者、及亲属类团聚的外国人可以授予在华永久居留资格,给予持永久居留证件者以免签证入境等优惠待遇的制度。 首次申请 1、投资申请 (1)个人投资50万美元以上 (2)个人投资200万美元以上 2、任职类申请 (1)在有关单位任职 连续4年在有关单位担任副总或者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 (2)在高薪技术企业任职 在高新技术等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职务以上或副教授、副研究员职称以上: (一)申请条件: 在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有同等待遇,四年内在北京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3)在重点高校任专家 3、亲属投靠类申请 (1)夫妻团聚,申请条件: 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的外国人,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2)亲子团聚 (3)亲属团聚 4、特殊人员申请 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 二、居住权可以起诉吗 当事人符合条件的可以起诉居住权,我国《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三、居住权可以要求析产吗 析产分割是没有问题的,法院有权拍卖房屋,但需要保障使用人的居住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以上的内容就是与如何获得在华永久居住权相关的内容,如果外国人想要在华永久居住权是有狠多条件,而上面的文章所提及到的只是一些简要的概括,要符合所有的条件才能够获得在华永久居住权,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到法律网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他们是一个很专业的团队,可以为你们解答所有法律的困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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