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是否可提前履行 |
释义 |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是否可提前履行 因房屋租赁合同产生纠纷向法院起诉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并不是先予执行的事项,所以不能申请先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二、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约需要做些什么 1.提前解约和租赁期结束解约一样,租赁双方办理交房手续,需要房东和租客一起检查出租屋里的物品是否损坏,房屋水电等费用是否结清,在没有损坏东西、结清水电的情况下房东需退还房屋押金。 2.租赁双方签订《解除租赁合同确认书》,在解除时双方应该就哪一方提出解除、另一方态度是什么、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在《解除租赁合同确认书》中明确。 3.失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租客退还钥匙,搬离。 提前解约分为合同约定的情况和违约两种。 房东和租客在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一般不产生违约责任,解约时正常办理退租手续交接房屋。 ![]() 三、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以书面形式签署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租赁合同不一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房屋租赁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不采用书面形式(如口头承诺)。但房屋租赁期限超过了六个月,为了更好地保障租赁双方的权益,还是应当要采取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