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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实习期和试用期有什么不同吗
释义   一、实习期和试用期有什么不同吗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和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受劳动法保护,也就是在劳动合同履行初期,合同双方具有一定期限的选择权。而实习期则指在校学生通过参加工作,提高其自身价值的时间或过程,属于学校教育范围,学生在实习期与实习单位并不成立劳动关系,因此不受劳动法保护。
    试用期和实习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也不相同。试用期的当事人双方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与劳动者共同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学生实习所在的单位对于实习学生,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不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二、在试用期辞退员工是否需要补偿
    试用期内,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并不包括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关于试用期期限答疑   网友提问
    律师您好,我跟我的朋友都是刚毕业出来找工作的,面试进了不同的公司,我朋友公司合同上的试用期是一个月,但是我们公司合同上的试用期有三个月。想问一下法律上对此有什么具体规定吗?
       律师回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实习期和试用期有什么不同吗的相关内容。二者在签订者身份规范与权利义务方面皆有所差异,未取得毕业证的学生只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实习合同,且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合法辞退员工是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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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