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签署合同是否有效 |
释义 | 一、分公司签署合同是否有效 1.分公司签署合同一般也是有效的,但前提是该分公司在工商部门已领取了营业执照。 2.尽管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完成了工商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就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其他组织当事人,进行对外生产经营活动并签署合同。 3.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对外签署合同时,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在对外活动中不承担责任,而是由总公司来承担。 4.当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总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 5.如果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合同,总公司有权在一个月内进行追认。若在此时间内未进行追认,则视为拒绝追认。 二、分公司合同的责任方 分公司签署合同的责任方主要是分公司本身和总公司。 1.分公司作为签署合同的一方,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在工商部门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后,其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其他组织当事人,承担合同责任。 2.总公司作为分公司的母公司,对分公司的合同行为负有连带责任。 3.具体来说,当分公司单独对外签订合同时,虽然不需要总公司签字,但分公司不直接承担责任,而是由总公司来承担。 4.当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总公司同样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合同,总公司有权在一个月内进行追认。 5.若未进行追认,则视为拒绝追认,此时总公司不需承担合同责任。 三、分公司合同的追认期限 1.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进行追认。这个追认期限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分公司超越代理权之日起计算的。 2.在追认期限内,总公司可以行使追认权,使合同对自己产生法律约束力。 3.如果总公司未在此期限内行使追认权,则视为拒绝追认,此时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对总公司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4.需要注意的是,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追认应当以明示的方式进行,例如书面通知、口头表示等。默示的方式,如不作为或不提出异议等,不能视为追认。 5.如果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涉及第三人的利益,总公司追认时还需考虑第三人的权益保护。 综上所述,分公司签署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其是否已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和总公司共同承担合同责任,并在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合同时享有一个月的追认期限。 分公司合同问题复杂,你还有哪些疑问?法律网专业律师在线解答,为你提供权威法律建议,帮你解决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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