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构成有哪些 |
释义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构成有哪些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村社区成员共同所有的经济组织形式,其组织构成具有鲜明的特点。 1.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经历了从“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到村级集体经济成为基本经济组成部分的转变。 2.这种转变不仅体现了农村经济的深刻变革,也反映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结构上的调整。 3.特别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下,村级集体经济与家庭分散经营相结合,形成了双层经营体制,衍生出了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经济组织。 这些多样化的组织形式,共同构成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丰富内涵。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哪些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构成单元。他们主要包括: 1.原农业生产合作社或农业生产队的社员,且户口一直保留在现集体经济组织内的人员; 2.现役义务兵和服役期满留在部队改任士官复员回原籍入户的人员; 3.异地安置的复员士官,按婚迁待遇入户的人员; 4.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入伍就读的军校生除外),就读期间其户口由原籍临时迁入学校管理的,以及学生毕业后按当地有关规定迁回原籍的人员。 这些成员共同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的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如何确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确定,是保障成员权益、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稳定的重要环节。 1.在《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民法典》、《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中,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具体标准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确定成员资格的难度。 2.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借鉴浙江省、成都温江区等地出台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遵循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公平合理的原则,结合土地承包、享受权利、履行义务等情况予以界定。 3.不仅能够明确成员资格的标准,还能够减少因成员资格问题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何影响土地权益?关注法律网,更多法律疑问为您解答,您的权益,我们守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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