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过公证的证人证言如何认定其效力 |
释义 | 一、经过公证的证人证言如何认定其效力 1.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证人证言,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这是因为公证机构是国家的司法证明机关,在公证过程中,公证机构会对公证对象进行认真全面的调查、核实。 2.只有当公证机构确认需公证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真实、合法时,才会给予公证。 因此,经过公证的证人证言已经经过了国家司法证明机关的审查和确认,具有无可争议的法律证明力。 3.如果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人民法院应当否定公证证明的效力,将其退回公证机关。 二、公证证明的法律效力 1.公证证明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定程序对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 2.公证机关行使职权是司法活动的一部分,因此,公证证明一般都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这种证明有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有效预防或者解决纠纷。 3.在国际上,公证书也得到广泛的承认,具有法律证明力,是进行国际间民事、经济交往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书。 三、公证证书可否成为定案根据 1.公证证书的证据效力是指公证书是一种可靠的证据,具有证明公证对象真实、合法的证明力,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在民事诉讼中,经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是,不是所有公证证明都理所当然地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定案的根据。 3.人民法院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公证证明,如果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人民法院应当否定公证证明的效力,将其退回公证机关。 对于公证证明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你还有哪些疑问?欢迎在法律网上发起咨询,我们会为你提供更多专业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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