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否有效 |
释义 | 一、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其是否满足特定的法律条件。 只有当合同的当事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其意思表示真实,并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时,该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包括: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百六十一条对中介合同(即居间合同)进行了定义,即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因此,只有当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满足这些条件时,才能被认定为有效。 二、居间人的报告义务 1.居间人的主要义务之一是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 2.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这是其基本的报告义务。 3.如果居间人未能履行这一义务,或者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三、居间人的忠实和费用责任 除了报告义务外,居间人还有忠实义务和费用责任。 1.忠实义务要求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不得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如果居间人违反了这一义务,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居间人还有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当居间人成功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活动的费用应由居间人自己负担,这是居间人的一项基本义务,也是其在居间合同中所承担的费用责任。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涉及的法律问题远不止这些,如何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欢迎在法律网上发起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更专业的法律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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