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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连续作案 东海持枪抢劫案一审宣判
释义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对东海“12·30”持枪抢劫xx金店案一审宣判,主犯张某因犯抢劫罪、抢夺罪被判处死刑,被告人赵某、徐某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被告人边德峰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被告人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2月30日,被告人张某伙同山东邹城另3名同乡边德峰、赵某、徐某驾驶抢劫来的松花江牌面包车来到东海县牛山镇xx金店西侧路上,边德峰、徐某、赵某3人下车进入xx店内持枪、锤子等工具进行抢劫,前后仅仅3分多钟就一共抢劫各类黄金首饰3605.709克,价值人民币1182672元。另据查明,2010年12月20日,被告人张某、赵某、徐某、秦某四人在河北省沙河市周大生珠宝店抢劫黄金项链9条, 黄金手镯5个,被抢黄金饰品价值人民币162652元。另被告人张某、赵某还在山东省滕州市、江苏省邳州市共同抢夺两起黄金项链。
    法庭宣判后,被告人张某情绪非常激动,表示将慎重考虑后决定是否提起上诉,而其他四名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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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7: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