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合同无效情形是什么 |
释义 |
一、担保合同无效情形是什么 担保合同无效情形是: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国家法律规定,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不能进行担保。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和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6.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 7.主合同无效,导致保证合同也无效。 二、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法典》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法律网提醒您,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担保合同的诉讼时效 担保诉讼时效是三年。担保期限约定3年有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担保期限也就是保证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延长,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期间早于、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保证期间是六个月,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是二年,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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