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理转让合同纠纷的途径是什么 |
释义 |
一、处理转让合同纠纷的途径是什么 处理转让合同纠纷的途径是: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约定仲裁或者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转让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因合同民事法律行为引起的纠纷,其诉讼时效期限是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合同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转让的条件: 1.转让人和受让人达成转让协议; 2.合同具有可转让性; 3.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应当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4.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手续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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