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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确定房屋出租的期限
释义
    一、如何确定房屋出租的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
    1.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
    2.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3.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继续租用原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将租赁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并保证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的正当使用。
    5.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前需要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赔偿承租人的损失。未规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当责令搬迁;如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腾退部分房屋。
    二、房东收房租要交税吗
    需要,房东出租房屋需要交的税有:
    1.要向国家交房产税,出租方要按租金年收入的12%交纳房产税。
    2.印花税,租赁双方在办理租赁登记时应按租赁合同所载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
    3.增值税,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百分之五交纳增值税,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纳增值税。
    4.所得税,如出租方为企业,应交纳企业所得税;如出租方为个人,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网提醒您,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房东出租房屋不交税属于偷税漏税行为,一旦被税务部门查到,需要补交税款和罚款。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百分之十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房屋出租注意事项
    出租房屋注意事项:
    1.有电器类的和家具的应该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我们这里是家具和电器价值20000左右,收2000元。具体的收取多少看你的家具和电器的价值。
    2.承租人必须出示他的身份证,影印一份,留作日后凭证,以防万一。
    3.房东假如要留钥匙,要和承租人协商,承租人不反对的情况下可以,当是承租人不愿意的话,请你最好把钥匙都给他,既然是出租给对方了,对方就享有房屋使用权了。
    4.最好有一个协议,还有家具和电器给对方使用,涉及损坏赔偿的问题,还是要写明来,万一损坏了,可以有一个依据。最后提醒一下就是水电费要收几百元的押金,还有门锁的押金要收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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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4:0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