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不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不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诉讼不受理的情形有: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诉讼费由谁来承担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诉讼费承担责任的人员如下: 1.由败诉方承担。这是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诉讼费用由败诉方分担,如果是共同诉讼人败诉,由人民法院视情况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一并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败诉的行政机关负担。 2.双方当事人分担。对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按双方责任大小分担。 3.驳回起诉的案件受理费由起诉人负担。 4.驳回上诉的由上诉人负担上诉讼案件受理费,双方都上诉的,由双方负担。 5.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 三、行政诉讼立案材料 1.提交起诉书正本一份,并按被告行政机关的数目提供相应的副本。 2.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3.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4.证明行政法律关系存在的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书等。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应当提交复议机关的决定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证明。 6.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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