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仓储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仓储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仓储合同生效的条件如下: 1.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仓储合同是无效的; 2.行为主体意思表示真实,因欺诈设立的仓储合同是无效的; 3.仓储合同依法成立。 在仓储合同生效的基础上,在当事人都已经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仓储合同内容涉及哪些要素 仓储合同内容涉及的要素如下: 1.保管人和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等基本情况; 3.仓储费用; 4.提取仓储物的期限和方式; 5.违约责任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定义】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 三、仓储合同纠纷起诉流程怎么走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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