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独立核算分公司清算注销程序 |
释义 | 不论是是否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只要注销的,那么就必须要由总公司来办理清算程序,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独立核算分公司清算注销程序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独立核算分公司清算注销程序 分公司不是法人机构,是不需要出具清算报告的。首先要有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注销分公司,根据这个决议由纳税评估人员制作纳税评估报告,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就可以办理注销手续。 二、分公司的主要特征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三、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 1、概念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2、联系与区别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一般分公司都是相对独立开展业务,在注销时应由总公司对其进行清算,并接收其资产、债权和未了结的债务。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独立核算分公司清算注销程序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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