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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遗嘱的房产继承过户,主要有三种途径
释义
    一、没有遗嘱的房产继承过户,主要有三种途径
    (一)协商继承
    也就是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到房管局申请房屋过户。
    (二)公证继承
    也就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三)诉讼继承
    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二、一般有遗嘱的遗产怎么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合法的遗嘱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自书遗嘱,即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
    (二)代书遗嘱,即由他人代书的遗嘱,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有效:
    1、有两个以上合格的见证人当场见证。
    2、由其中一个见证人代书;
    3、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均须签名。
    以上三个条件缺少任何一个条件均属无效。
    (三)录音遗嘱,要使录音遗嘱有效,必须有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便无效。
    (四)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也必须有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也是无效。而当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应属无效。
    (五)公证遗嘱,对于以上四种遗嘱形式,经遗嘱人亲自申请,可以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而且公证遗嘱的效力优于其它任何形式的遗嘱。
    三、民法典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民法典遗嘱的形式有以下五种:
    (一)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二)自书遗嘱。
    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需要注意的是,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三)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
    (四)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
    (五)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没有遗嘱的房产继承过户,主要有三种途径的相关知识,分别是协商继承、公证继承和诉讼继承,不同继承方式有不同规定,可以多多了解下。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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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3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