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索赔协商不一致如何办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索赔协商不一致如何办 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索赔协商不一致的调解书内容 1.调解依据;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5.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6.调解日期。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 三、交通事故索赔协商不一致起诉准备什么材料 1.起诉状;起诉状内容有双方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无法认定的决定; 3.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书; 4.对主张的赔偿项目应提交下列证据:伤残鉴定报告,医院的证明等。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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