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地受伤医药费由谁垫付 |
释义 | 一、工地受伤医药费由谁垫付 工地受伤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垫付,所在单位资金周转困难,工伤职工有能力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也可以垫付。但对于已经符合出院条件,不出院的可以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二、对工伤认定不服怎么办 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处理方式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 三、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流程如下: 1.申报时限 时间限制:发生工伤24小时之内电话申报。 2.申报准备 申报信息:住院的时间、地点、受伤部位、住院科室及床位。 3.注意事项 受伤员工在住院期间,个人身份证必须留在医保病床,以备工伤管理科随时检查。 4.准备材料 5.调查核实 (1)医保局工伤管理科进行调查核实(可能到员工受伤单位了解情况)。 (2)政务大厅工伤管理科进行核实。 6.伤残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科进行伤残鉴定,准备资料:工伤认定表、工伤等级鉴定表。 7.伤残补助 医保工伤管理科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每月23日、24日受理。 8.附加说明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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