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关于善意第三人的概念是什么 |
释义 | 一、民法典关于善意第三人的概念是什么 1.在《民法典》中,善意第三人是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办理了权利登记的非法交易中的权利人。 这一概念的核心在于保护那些无意中涉入他人权利纠纷并依法取得动产或不动产所有权的人。 2.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占有人如果将财产转让给善意的第三人,且该转让满足合理价格、必要的登记或交付等条件,受让人可以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二、善意第三人的存在基础 善意第三人的概念建立在几个重要的理论基础之上: 1.取得时效说,该说法以时间的经过为构成要件,与善意取得无直接关系,但都是独立的制度。 2.权利外形说,认为占有人应被推定为法律上的所有者,为受让人提供信赖基础。 3.法律赋权说,善意取得得益于法律赋予占有人的处分权。 4.占有效力说,受让人的占有效力是善意取得的结果。大多数学者支持权利外形说,将其视为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 善意取得制度是为了平衡所有权人和善意受让人的利益,同时维护交易安全和促进交易的发展。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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