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后定金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违约后定金如何处理 违约后定金的处理是给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需要注意的是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款项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超出了该具体规定,则超出部分无效,不能双倍赔偿。《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具有哪些特征 定金的特征如下: 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法律网提醒您,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 三、定金与违约金能并用吗 定金与违约金条款不能并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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