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婚姻法财产分割案例 |
释义 | 婚姻法对财产分割是有相关规定的,特别是房产的分割问题是比较多的,我们有必要通过一些案例来了解法律对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那么,下面将由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新婚姻法财产分割案例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新婚姻法财产分割案例 案例介绍: 林小姐和周先生准备在明年结婚。去年年中,两个人在双方家庭资助下付了45万元首付,贷款购得北京一套145万元的三居室。由于周先生名下没有房产,而林小姐已在北京拥有一套单身公寓,二套房可能遭遇首付提高和贷款利率大增的问题,为省下一笔费用,双方协商房产证上只写周先生的名字,而林小姐及其家庭出资的28万元已私下以借条方式体现。购房后,两个人共同负担贷款,目前房产已增值至200万元。 林小姐向律师咨询,此套房产是否已成为周先生的个人婚前财产?如何能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 案例分析: 虽然双方协商后房产证上只有周先生的名字,但林小姐及其家庭以借条的方式借给周先生28万元,主观上是出自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的意愿,所以根据民法认定,双方正式结婚前可以理解为双方按份共有财产,一旦双方领取结婚证(即婚姻关系成立之后)则房屋由双方按份共有变为共同共有财产。民法当中,按份共有在财产分割时是按照当初双方出资份额来进行分割的,而共同共有则是对半分割。 该案例表面上看来是周先生借了林小姐及其家庭的28万元之后个人支付的首付款,但是其借贷关系是虚假关系,实际上还是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即便两人结婚之后房屋房产证上的名字没有从一人更改为二人,房屋也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新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婚姻法财产分割案例”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结婚关于房子的事情一定要商量好,该加名的加名,该签订婚姻财产协议签订好协议,这样可以减少很多纠纷的产生。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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