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按照哪些借口可以判断合同是否无效 |
释义 | 一、按照哪些借口可以判断合同是否无效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二、合同无效的违约责任有效吗 合同无效的违约责任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只有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当事人才会有违约的可能,合同无效的同时,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违约条款也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有五个区别: 1.产生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此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法律效力不同。无效合同虽然已经成立并存在,但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 4.法律责任不同。无效合同不但自始至终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5.期限限制不同。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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