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揽合同的具体内容在民法典中如何规定 |
释义 | 一、承揽合同的具体内容在民法典中如何规定 承揽合同的具体内容在民法典中是如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主要内容】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二、承揽合同承揽人的主要义务 1.按约定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 2.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做人负责;未经定做人同意的,定做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做人负责。 3.及时检验、妥善保管、正当使用定做人提供的材料或物品。 4.由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做方的检验。 5.发现定做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及时通知定做人。 6.在工作期间应接受定做人必要的监督、检查,以保证工作适合定做人的要求。 7.对承揽的工作保密。 8.保证工作成果无瑕疵,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保证修复、退换有瑕疵的工作成果,但因定做人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 ![]() 三、承揽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承揽合同的特征是: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 2.承揽合同为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3.定作物具有特定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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