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保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一、口头保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口头保证没有法律效力。对于担保合同的形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应当与债权人订立书面保证合同,确定保证人对主债务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法律网提醒您,虽未单独订立书面保证合同,但在主合同上确明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并由保证人签名盖章的,视为书面保证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二、口头合同有哪些风险 口头合同的风险如下: 1.交货地点约定模糊,造成履约成本增加,或导致交易失败; 2.交货批次、时间约定不明确,可能导致货物积压;增加交易成本; 3.货物所有权转移或损失风险责任约定不明确,导致承担不必要的货损风险; 4.货物质量标准不明确,出现争议无法达成一致; 5.货款支付时间不明确,导致客户拖延支付货款; 6.货款支付方式可能导致的风险,如空头支票、汇票无法承兑等; 7.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约定不明确,导致合同缺乏约束力,打官司时损失无法计算,索要赔偿得不到支持; 8.忽视管辖法院,导致诉讼成本增加。 9.签字、签章效力存在瑕疵,导致合同无效或存在争议。 ![]() 三、口头约定的合同可以随意取消吗 口头约定的合同不可以随意取消。 合同的订立包括口头、书面等多种形式,口头合同一样具有合同的约束效力,随意解除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双方另有约定协商一致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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