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土地承包合同该如何撰写 |
释义 | 一、个人土地承包合同该如何撰写 个人土地承包合同该如下撰写: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住所、电话号码等基本信息; 2.转让土地的种类、位置、面积、等级; 3.流转土地用途; 4.转让价款; 5.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6.违约责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到期怎么处理 法律网提醒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到期的处理:由村集体重新发包,并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重新发包时,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原则上,以发包时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为限来平均分配。 三、土地承包合同结束的条件有哪些 土地承包合同结束的条件如下: 1.双方协商一致终止的; 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落户外地的; 4.承包方无力继续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5.承包方死亡且无人继承承包的; 6.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征收的; 7.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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