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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军人结婚的条件
释义
    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员,地方人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规定办理。
    结婚登记须持下列证件:
    (1)户口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参考)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特殊情况加带:
    (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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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4: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