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理解遗嘱和遗赠的区别 |
释义 | 一、理解遗嘱和遗赠的区别 遗赠和遗嘱的区别如下: 1.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 2.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但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3.权利的接受、行使方式不同:受遗赠人要做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才能继承,遗嘱继承人继承遗产不必做出表示; 4.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可在遗嘱中指定候补继承人,而在遗赠中则不能指定候补的遗赠人。 二、遗嘱应具备的内容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遗嘱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住址、性别等。 2.处分遗产的种类、名称、数量、所在地址。 3.遗嘱受益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等。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 5.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遗嘱执行人的姓名、年龄等基本信息。 ![]() 三、编写遗嘱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法律网提醒,编写遗嘱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1.遗嘱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不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3.遗嘱人应当对遗嘱约定的财产有处分权; 4.属于自书遗嘱的,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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