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时效中止是什么 |
释义 | 一、诉讼时效中止是什么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诉讼请求权,此时诉讼时效期间将暂停计算。待这些障碍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将恢复计算。 这一规定确保了权利人在面临无法克服的困难时,其诉讼权利不会因此失效。 二、相关法条概述 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断,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1.《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也对诉讼时效的中断做出了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些法条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中止时效的计算逻辑 1.法定事由:诉讼时效的中断必须是由于法定事由的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以及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发生时段:这些法定事由必须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才能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这是为了确保权利人在面临无法克服的困难时,其诉讼权利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 3.期间计算:在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是合并计算的。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这是为了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总之,诉讼时效的中断制度是为了确保权利人在面临无法克服的困难时,其诉讼权利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通过明确的中断事由、发生时段以及期间计算规则,为权利人提供了更加明确和有力的法律保障。 了解了诉讼时效的中断规定,你是否还有其他关于法律问题的疑惑?快来法律网提问,我们专业的法律团队将为你提供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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