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工怀孕被调岗申请仲裁 |
释义 | 昨日,小腹隆起的赵小姐还在为赔偿奔波。下午2时半,佛山张槎劳动仲裁庭开庭仲裁利尔德印染厂调任孕妇赵小姐一事,并对赵小姐提出的赔偿进行仲裁,仲裁结果将于12月2日公布。 纠纷源于一纸“工作调度书”。10月5日,利尔德印染厂佛山办事处处长将调度书交给赵小姐,通知她“回顺德利尔德印染有限公司抓毛部岗位上工作,2011年10月5日即日生效。”已怀孕5个月的赵小姐认为“这是逼我辞职”,因为与现在的文职工作相比,抓毛部“灰尘大、噪音大、特别热,完全不是孕妇可以待的地方。”在此事中,赵小姐才发现自2008年进厂以来,工厂从未提出与她签订劳动合同。 10月6日,赵小姐在与公司经理沟通无效后,将诉求交由张槎劳动仲裁庭仲裁:利尔德印染工厂赔偿自己7个月孕期、3个月产期工资共计17100元,支付自己9月工资1710元,并争取获得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36个月的两倍工资。 仲裁庭上,利尔德印染代理律师称,从10月6日开始,利尔德佛山办事处已不接纳赵小姐继续工作,赵小姐拒不到总部抓毛部任职,代理律师认为“这属于自己辞职”。而对于“工作调度书”,代理律师解释道,原因是“总部设备增加,佛山办事处工作减少”,属于正常工作调动。赵小姐的辞职属于自己行为,与工厂无关。 但赵小姐则反驳称,抓毛部与办事处的工作环境完全不可比。 赵小姐一口咬定工厂从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厂方称从今年7月买的社保可证明与其确有劳动合同关系。但在厂方提供的证据中,却不能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律师只说“办理社保后保管不善,已丢失”。当被问及为何今年7月才开始为员工购买社保,律师回答“不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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