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一般程序有哪些 |
释义 | 一、股权转让一般程序有哪些 股权转让一般程序有: 1.转让双方进行洽谈、对进行交易的事项进行初步确定; 2.通知各个股东,取得半数股东同意转让证明,以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 5.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转让股权办理条件 转让股权办理条件是: 1.股东依法享有股权; 2.股权可以转让。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股权转让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权转让协议依法成立并生效。 ![]() 三、股权转让阴阳合同生效吗 股权转让阴阳合同不能生效,法律网提醒您,股权转让时签订阴阳合同的,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且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所以无效,但阴合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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