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签订书面合同是否成立 |
释义 | 一、未签订书面合同是否成立 1.未签订书面合同并不意味着合同不成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订立。 2.即使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明确订立合同,只要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断出双方有订立合同的意愿,就可以认定双方以其他形式订立了合同。 因此,即使没有明确的书面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的基本要素和双方有共同的意愿,合同依然可以成立。 二、合同形式的多样性 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可以选择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1.对于某些简单的合同,如即时清结的合同,口头形式可能就足够了。 2.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以及较为复杂、重要的合同,建议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这样可以明确约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既便于取证,也更有利于守约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及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都被视为书面形式。 三、可撤销和无效合同区别 1.可撤销合同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这类合同可能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或胁迫等情况而订立,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合同被撤销,它将失去法律效力,与此不同,无效合同则自始无效,即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3.无效合同可能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或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原因而无效。 因此,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在性质和法律后果上是有明显区别的。 总的来说,对于合同的形式和效力问题,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你曾经遇到过合同问题吗?面对复杂的法律条款,你是否感到困惑?别担心,法律网一直在你身边,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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