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未告知公摊面积是否构成了欺诈行为 |
释义 | 一、开发商未告知公摊面积是否构成了欺诈行为 开发商未告知公摊面积可能构成欺诈行为。 1.在《民法典》中,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二、认购书与合同的区别 1.认购书和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本质的区别。 2.认购书是一种预约合同,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将来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设立的。 3.认购书中通常只包含房屋的单价、付款优惠、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间及违约定金等初步约定。 具体的付款方式、交房时间、办证时间、违约责任等直接影响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条款,则需要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继续协商确定。 因此,认购书并非具体的买卖合同,而只是对将来要签订的合同的一种初步确认。 三、何时构成开发商欺诈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欺诈行为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 2.在商品房交易中,如果开发商故意隐瞒或误导关于房屋的重要信息,如公摊面积等,导致购房者基于错误判断而签订认购书或合同,那么开发商的行为就构成了欺诈。 3.在原告未询问公摊面积且开发商无主动说明义务的情况下,开发商的行为并不构成欺诈。 因此,要构成开发商欺诈,必须满足开发商故意隐瞒或误导重要信息,且购房者因此作出错误判断的要件。 购房时你是否也遇到过类似的问题?在签订认购书前,你是否了解过公摊面积的情况?欢迎在法律网评论区分享你的经历,我们一起探讨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