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人格权包括哪些 |
释义 | 一、法人人格权包括哪些 法人人格权主要包括法人名称权、法人名誉权、法人信用权和法人秘密权。这些权利共同构成了法人人格权的权利体系,每一项具体权利都有其独特的内容和特征。 1.法人名称权是法人依法决定、使用、改变自己的名称,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盗用或冒用的人格权。 这是法人人格权中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它体现了法人的独立性和识别性。 2.法人名誉权是指法人享有的维护其名誉不受侵害的权利。法人名誉是法人社会评价的体现,对于法人的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法人信用权是法人就其履行对他人承诺的义务能力在社会上获得的相应信赖和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 法人信用是法人商业信誉和社会信用的体现,对于法人的商业合作和融资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 4.法人秘密权是法人对其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其他非技术性信息所享有的人格权。 法人秘密是法人商业机密的体现,对于法人的商业竞争和利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二、法人设立原则总览 法人设立原则主要包括放任主义、特许主义、行政许可主义、准则主义、严格准则主义和强制主义。这些原则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和不同的法律体系中有所体现,反映了国家对法人设立的不同态度和监管程度。 1.放任主义强调法人的设立完全听凭当事人的自由,国家不加以干涉或限制。 2.特许主义则需要专门的法令或国家的特别许可才能设立法人。 3.行政许可主义要求法人设立时除了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要经过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4.准则主义则规定法人设立时应具备规定的要件,并向登记机关登记即可成立。 5.严格准则主义则要求法人设立时除了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外,还必须符合法律中明确规定的其他一些限制性条款。 6.强制主义则强调国家对于法人的设立实行强制设立,即在一定行业或一定条件下,必须设立某种法人。 总的来说,法人设立原则体现了国家对法人设立的不同态度和监管程度。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和不同的法律体系中,这些原则可能会有所调整和变化,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需要。 法人权利与责任是法律领域的重要话题,了解这些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如果你对法人权利还有疑问,欢迎在法律网上发起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更多专业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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