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立居住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释义 | 一、设立居住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居住权的设立、住宅位置、居住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等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合同。 2.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设立后,当事人应向相关部门申请居住权登记,以确保居住权的合法有效。 3.居住权无偿设立: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符合法定形式:设立居住权的过程应当遵循法定形式,如符合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其它。 二、居住权定义与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它赋予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占有和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权合同是设立居住权的基础,它必须包含一些必要的条款,如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的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三、居住权的设立与消灭 1.居住权的设立是无偿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同时,设立居住权必须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2.居住权的消灭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居住权期限届满,二是居住权人死亡。当居住权消灭时,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关于居住权你还想了解哪些内容?如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在法律网发起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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