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带责任担保要怎样才能解除 |
释义 | 一、连带责任担保要怎样才能解除 连带责任担保的解除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当债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主动向保证人提出要求履行连带责任时,保证人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这意味着,保证人的责任履行是基于债权人的要求,若债权人放弃要求,则保证人的责任自然解除。 2.当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不存在或已结束时,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这种情况下,由于债权债务关系已经不存在,保证人的作用也就丧失,无需再承担任何责任。 3.如果主合同本身存在无效情形,如行为人不符合规定、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等,这会导致合同无效,从而使保证人的作用无需履行。 4.当双方约定的保证期间届满时,保证人也不再需要履行义务。 二、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即为连带责任保证。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合同无效导致责任解除 当主合同本身无效时,会导致保证人的作用无需履行。 例如,合同订立的行为人不符合规定,如八岁以下的小孩儿所订立的合同,或其内容不符合规定,如约定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等。这些情形都会导致合同无效,从而使保证人的连带责任得以解除。 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详情有所差异,为了精准快速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您个人情况的法律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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