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判处拘役可以监外执行吗 1.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43条的规定,拘役是一种短期刑罚,执行期限为1至6个月。 2.拘役的罪犯通常由公安机关执行,且在执行期间有回家的权利。 3.特别是,《刑法》第43条明确提出,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如果参加劳动,则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这种规定实际上为拘役罪犯提供了一定的监外活动的可能性,但并不等同于监外执行。 二、看守所执行拘役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2条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了看守所对于拘役罪犯的管理职责。 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看守所负责执行刑罚。这意味着,即使拘役罪犯在执行期间可以回家,但整体上,刑罚仍是在看守所内执行。 三、回家执行的条件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55条和第57条对拘役罪犯回家执行的条件进行了细致规定。 1.罪犯必须提出申请,经过管教民警签署意见并得到看守所所长审核后,最终由所属公安机关批准,才能每月回家一至二日。 2.同时,看守所需发给回家证明,并明确罪犯应遵守的相关规定,确保罪犯回家时间不能集中使用,防止变相提前释放罪犯。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3]《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二条 [4]《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5]《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