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公安拘留人的流程是什么 公安行政拘留的流程包括: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决定拘留;执行拘留;告知权利;释放。 公安刑事拘留的流程包括:立案侦查;呈请拘留;签发拘留证;执行拘留;通知家属:讯问与调查取证;提请逮捕或变更强制措施;释放或解除拘留。 二、公安拘留人的期限是多少 公安行政拘留人的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最长期限不超过15日。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不同期限的行政拘留,但合并执行行政拘留的,最长不得超过20日。 公安刑事拘留人的期限一般为7日至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为3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公安拘留人的地点是哪里 公安行政拘留的地点通常是在各地的拘留所。拘留所是由公安机关管理,专门用于关押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的场所。 法律网提醒,公安刑事拘留的地点通常是在公安机关设置的看守所。看守所是国家司法机关依法羁押被刑事拘留、逮捕或判决前未决犯以及判决后剩余刑期不满一年的罪犯的场所,由公安机关监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