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财产分割需要什么证据材料 |
释义 |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需要什么证据材料 1.购物发票。这种证据可以证明生产经营设备、贵重首饰、价值较大的图书资料以及生产、生活资料、房屋等共同财产及其价值。 2.有关行政机关依职权颁发的证书。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农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证可以证明房地产的存在,机动车行驶证可以证明汽车的存在,林权证书可以证明山场及林木的存在。如果以上证件被一方藏匿无法取得,补救的方法是到原来发证的相关部门复印收集申领证件的原始档案材料予以证明。 3.继承与赠与协议。这种证据可以证明继承与受赠的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共同财产。 4.遗嘱。这种证据可以证明根据遗嘱继承所得的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共同财产。 5.家庭财产析产协议。这种证据可以证明夫妻双方共同从家庭财产中分析出来的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共同财产。 二、离婚后财产分割证据材料什么时候提交 法律网提醒您,在人民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内,或者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举证期限内提交。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三、离婚后财产分割证据材料有什么特性 证据的特征主要有以下三点: 1.真实性:也称为证据的客观性或确实性,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对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和真实记载,不能有任何主观随意性,不为任何人的主观意志所左右。 2.关联性:也称为相关性,指证据必须要与待证事实之间具有某种内在的联系。证据可以是待证事实的组成部分,也可以是与其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并能为其提供证明的情况。 3.合法性:指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形式并按法定程序取得。这体现在证据的来源要合法,收集方式要合法,具备合法的形式,并且必须经法定程序审查属实。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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