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中的押金如何收取合理 |
释义 | 一、房屋租赁中的押金如何收取合理 应由租赁双方协商收取,一般按照“押一付一”或“押一付三”,即在转租时交纳一至三个月的房租后再交纳一个月的房租作为押金进行收取。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房屋租赁中的押金收取怎么处理争议 1.协商解决:如果租户和房东之间产生了押金纠纷,首先应该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双方可以坐下来进行沟通,就争议的问题进行讨论,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 2.寻求第三方调解: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调解。例如,可以请物业管理部门或社区调解中心介入调解,帮助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3.申请仲裁:如果双方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可以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会根据事实和法律,对争议进行裁决。 4.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对争议进行裁决。 ![]() 三、房屋租赁中的押金收取什么时候退还 在房屋租赁中,押金的退还时间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来说,押金应在租赁合同到期或解约后退还。如果租赁合同没有特别约定,房东应在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清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给租客。如果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应在扣除财务损失后返还。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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