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离婚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如何处理 离婚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只能起诉解决。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时,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离婚时,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侵害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处理的证据有哪些 1.双方之间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证据; 2.夫妻共同财产的明细; 3.一方有无过错行为的证据; 4.一方履行较多的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三、离婚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处理多久判决 如果案情简单,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三个月内即可审理完结,并做判决。如果案情较复杂,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需在六个月之内审理完结,并作出判决。但只有夫妻感情破裂才会判决离婚。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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