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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如何处理
释义
    一、离婚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如何处理
    离婚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只能起诉解决。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时,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离婚时,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侵害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处理的证据有哪些
    1.双方之间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证据;
    2.夫妻共同财产的明细;
    3.一方有无过错行为的证据;
    4.一方履行较多的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三、离婚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处理多久判决
    如果案情简单,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三个月内即可审理完结,并做判决。如果案情较复杂,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需在六个月之内审理完结,并作出判决。但只有夫妻感情破裂才会判决离婚。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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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0:5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