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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规定怎么样强制离婚
释义
    一、法律规定如何强制离婚
    强制离婚一般是指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法定条件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不管另一方当事人同意不同意都可以依法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强制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强制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离婚起诉状;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6.感情破裂的证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强制离婚去哪个法院立案
    起诉离婚时,当事人一般可以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立案;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需要去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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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8:5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