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中怎么样认定家暴 |
释义 | 一、诉讼离婚中怎么样认定家暴 起诉离婚时家暴的认定:家庭暴力的主体施暴者一般是在家庭中处于强势地位的成员,受害者一般在家庭中大多数为妇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从客体来看,家庭暴力客体主要是受害者的人身健康;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主观是是故意实施暴力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家暴诉讼离婚的流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 三、家暴诉讼离婚的证据 法律网提醒您,以下证据可以作为家庭暴力诉讼离婚的证据: 1.受害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各种照片; 2.能够证明施暴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 3.邻居朋友的证人证言; 4.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5.受害者的医院诊治记录或伤害鉴定结果; 6.显示施暴方对受害方实施家庭暴力的各种录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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