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构成要件都有什么 |
释义 | 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构成要件都有什么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做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行为; 3.债务人的财产出发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 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 5.债权人需要再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作用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作用在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通过转移财产、放弃债权等方式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当债务人实施有害于债权的行为时,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行使撤销权,债权人可以防止债务人的财产被不当减少,确保债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实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