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我国规定的债务人抗辩权是怎样的 1.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2.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二、债务人抗辩权的特点有什么 1.抗辩权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产生,约定的抗辩事由不属于抗辩权。 2.抗辩权的功能在于阻碍请求权的行使。通俗地说,行使抗辩权的功能在于承认对方享有请求权,但使对方的请求权暂时或者永远对我不起作用。 3.抗辩权的行使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抗辩权的作用在于防御,请求权和抗辩权是矛和盾的关系(不安抗辩权属于例外,不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条件)。 4.抗辩权具有期限限制,只能在法定期间内行使。 5.抗辩权具有私权性质,是否行使完全由当事人来决定,不主动援引者视为放弃。 三、债务人抗辩权事由有哪些 债务人抗辩事由具体如下: 1.被告抗辩存在其他基础法律关系。 2.被告抗辩已偿还借款,即请求权曾经发生但因清偿而消灭。 3.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 4.被告抗辩原告的资金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的借款或其他债务。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