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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规定的债务人抗辩权是怎样的
释义
    一、我国规定的债务人抗辩权是怎样的
    1.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2.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二、债务人抗辩权的特点有什么
    1.抗辩权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产生,约定的抗辩事由不属于抗辩权。
    2.抗辩权的功能在于阻碍请求权的行使。通俗地说,行使抗辩权的功能在于承认对方享有请求权,但使对方的请求权暂时或者永远对我不起作用。
    3.抗辩权的行使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抗辩权的作用在于防御,请求权和抗辩权是矛和盾的关系(不安抗辩权属于例外,不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条件)。
    4.抗辩权具有期限限制,只能在法定期间内行使。
    5.抗辩权具有私权性质,是否行使完全由当事人来决定,不主动援引者视为放弃。
    
    三、债务人抗辩权事由有哪些
    债务人抗辩事由具体如下:
    1.被告抗辩存在其他基础法律关系。
    2.被告抗辩已偿还借款,即请求权曾经发生但因清偿而消灭。
    3.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
    4.被告抗辩原告的资金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的借款或其他债务。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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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