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代表人是哪些 |
释义 | 一、合同代表人是哪些 合同代表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理或非法人的其他组织负责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合同代表人一定要签署劳动合同吗 法律网提醒您,合同代表人不一定要签署劳动合同的。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用人单位盖对外公章即可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合同代表人变更影响合同效力吗 如果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劳动者依法签订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并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合同仍然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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