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理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规定有什么 |
释义 | 一、处理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规定有什么 处理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规定有: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四条规定,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五条规定,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 二、处理涉外法定继承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处理涉外法定继承需要以下材料: 1.法定继承应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在国外死亡的须经过公证; 3.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5.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 三、处理涉外法定继承怎么办理公证 1.审查法定继承人的提交的身份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2.审查合格后,准备办理继承公证所需资料; 3.按要求让法定继承人缴纳相关的费用; 4.按规定发给法定继承人公证书。 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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