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公证法律上怎么做 |
释义 | 一、遗嘱公证法律上怎么做 1.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予以公证,出具公证书。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二、遗嘱公证申请表有什么内容 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三、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遗嘱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即遗嘱;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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